昨天,人生中第一次開庭上法院
不是被告也不是原告
坐在旁聽席的我幾度真想幫原告的黑熊說話,最後還是被書記制止~~金歹勢...
該說是誤會嗎?也不全然,只能說,為了錢,就算是親戚也是一樣,不講理就是不講理,能多番就多番!
浪費時間和金錢在這毫無意義的爭執上,何苦來哉?
看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,那副臉孔,讓我很害怕...
我們何嘗不是也為了錢在爭?
爭理?爭錢?都不重要了......
這些精神拿來做別的事不是很好?就得把事情弄的這樣複雜,決裂,這樣才會甘心...
人真的別太貪,貪心的人不見得都能得到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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